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规定: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除此以外,驾驶报废车上路一旦发生故障或涉嫌其他违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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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收平台 | 清远市汽车报废平台 |
| 回收区域 | 广东清远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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