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: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江门市汽车报废,江门市车辆报废,江门市报废车回收公司,江门市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,江门市汽车报废补贴,江门市报废车辆回收电话:15812896966

江门市报废车回收点是交管局指定的车辆报废回收中心。主要经营:江门市报废车回收、江门市回收黄标车、江门市货车回收、江门市回收货车、江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、江门市老旧车回收、江门市异地车辆报废。
| 回收平台 | 江门市汽车报废平台 |
| 回收区域 | 广东江门市 |
| 报废电话 | 15812896966 |
